欢迎访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问题诉求反映平台 > 枣庄市政策

枣庄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枣庄市医保局  更新时间:2020-03-02 17:53:19

 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枣医保发〔2020〕1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6日


阶段性降低费率(1).pdf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 请注明来源 鲁ICP备11023093号-3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13
主办单位: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632-3314181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四楼 邮编:2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