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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政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0-03-02 16:52:12

 

关于加强政担合作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农担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以及枣庄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字〔2020〕7 号)文件精神要求,满足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解决农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对象

担保贷款对象: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禽屠宰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等。

担保贷款范围:支持粮食生产(含收购、仓储等),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支持全市畜牧水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兽药生产、畜禽水产品养殖、屠宰加工、物资运输等畜牧水产相关产业及其上下游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大力支持生猪养殖等重点龙头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经提供周转资金可以恢复正常生产的相关农业企业,给予快速高效便捷支持。

二、遴选标准及相关政策

    (一)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该项生产经营1年以上(养殖业经营2年以上);在枣庄市境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效益;融资用途合法、合规、真实;省农担公司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担保额度。政策性担保额度范围10-300万元,300-1000万元为非政策性担保贷款。

(三)担保费率。粮食种植按1%收取担保费;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1.5%收取担保费;非政策性担保按2%收取。疫情期间,新增贷款均减半收取担保费用。

(四)财政贴息。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主体利息补贴,即2.175%。按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文件,疫情期间,对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贷款到期后正常结清本息的,给予贴息3.175%。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控疫情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农产品稳产保供是防控疫情的重要保障。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农担公司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沟通对接,压实主体责任,保障农业客户群体融资需求,做到应贷尽贷。

(二)制定专项产品。为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市农担公司管理中心,应结合农业发展各环节资金实际需求特点,按照“密切配合、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分别匹配相应的担保贷款产品。

(三)加强各方合作。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对辖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村组织经济主体等进行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纳入政担合作支持范围,填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汇总表》、《农耕贷对接情况明细表》,及时推荐给山东农担公司枣庄管理中心驻区市办事处。联系人名单,于2月2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担公司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要按规定程序开展调查,及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保并协调合作金融机构贷款。

四、工作联系方式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李彬:13563283241      吕强:13562244508

山东农担公司枣庄管理中心:王鹏 13806321601

山东农担市中区办事处:

蒋锰    13516326282     刘俊 15588221010

山东农担薛城区办事处:

于海生 13863206636      刘俊 15588221010

山东农担峄城区办事处:

刘树波13869402196       葛瑞东13606326587

山东农担台儿庄区办事处:

王秋 18815312170        葛瑞东 13606326587

山东农担山亭区办事处:

雷波 13806328509        付礼静 13153327800

山东农担滕州市办事处:

王丽娟 15866245632      赵子锋 18769257667

 

附件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需求汇总表

附件2:农耕贷对接情况明细表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省农担枣庄市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


新型经营主体需求汇总表.xlsx

政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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