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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审计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枣庄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0-03-02 16:43:52

 

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审计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枣财金〔2020〕2号


各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现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协同推进政策落实

   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建立财政贴息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协同联动机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协同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工作,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工信局密切联动,在确定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向省主管部门申报的同时,同步发送给市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商业银行,主动对接企业,先行启动融资工作,并负责及时将各银行的融资进度共享给各协同联动部门,财政部门及时跟进测算资金需求,做好贴息资金调度。对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部门要主动服务、绿色审批、协同解决。各区(市)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中央和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政策落实。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机制

    各区(市)发改局、工信局要根据中央和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的要求,依据产品市场供需、企业产能产量、产品质量等情况,按照相关筛选标准建立本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备选名单,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对名单进行审核筛选后,汇总申报省主管部门,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和省管理名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与疫情防控工作不直接相关的、对疫情防控贡献不大的企业不得列入各级名单范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协同联动机制部门和相关银行实施动态共享。

    三、强化资金管理,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中央财政对专项再贷款给予贴息,体现了财政金融协同精准发力的政策优势,各级要切实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发挥政策效果。为加强资金管理,财政贴息资金由企业所在区(市)财政、发改和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汇总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贴息资金全流程管理,及时跟踪资金流向和用途。相关贷款银行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挪作投资理财或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以及用于从事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9号)

     2.疫情重点保障防控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17日


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审计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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