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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枣庄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0-03-02 16:25:45

 枣庄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的通知


枣财采〔2020〕1号


各区(市)财政局、枣庄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工作,我省启动实施了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

 

2020年1月28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

 鲁财采〔2020〕2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要求,山东省即刻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启绿色通道。为确保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及时供应,山东省即刻开启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须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

二、确保采购质量。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采购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组织安排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和专业技术的得力人员参与采购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

三、及时建档备查。疫情防控相关采购工作结束后,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整理补齐采购档案材料,确保采购工作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6日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财办库〔2020〕2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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