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国网枣庄供电公司:
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根据文件精神, 《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30号)相关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