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启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府应急救助赔偿金制度
为充分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作用,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大局,山东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目前已启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的特别约定条款,为疫情处置工作中从事治疗、防控致残或殉职的工作人员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致残、死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应急救助补偿金保障。
本次政府应急救助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此次疫情处置工作中因从事治疗、防控等致残或殉职的相关工作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致残、死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他政府认为应当启动救助的群体。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参照本市主险伤残死亡赔偿标准,与主承保机构协商确定具体事项的救助赔偿标准。
根据全省基本条款的赔偿标准,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已增加保费、提高保障额度的市,该项赔偿标准可按照其保险合同约定执行。根据全省基本保险方案约定,本次疫情该项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应被保险人要求,可酌情增加赔偿限额。已增加保费、提高保障额度的市,该项赔偿限额可按照其保险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