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问题诉求反映平台 > 山东省政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02 10:12:1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各级各类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坚持停课不停学不停训。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先期进行,实际操作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再行组织。各地要充分利用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重点开展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的线上培训。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结合省厅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和自行遴选的其他优质线上平台,于2月12日前确定至少1家线上培训平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尽快组织开展线上培训。

三、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支出范围。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称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申领的次数按照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的申领程序和申领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网上申请、简化便捷的原则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对线上培训平台实施补贴。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重点群体通过计算机端、手机端参加学习培训。

六、严肃工作纪律。疫情防控期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对组织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活动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各市在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七、本通知涉及的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史雅萍、赵鲁伟,联系电话:0531-86198038。

附件:线上培训平台推荐名单(第一批)

                                   

2020年2月6日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 请注明来源 鲁ICP备11023093号-3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13
主办单位: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632-3314181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四楼 邮编:2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