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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06 15:54:54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和投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投放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20]22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贸[2020]1445号)精神,做好2020/2021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我市今冬明春蔬菜市场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部分“菜篮子”食品价格波动较大,今冬明春保供稳价压力可能更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进一步发挥冬春蔬菜储备的市场“调节器”作用,保障居民蔬菜供应,是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本辖区产销形势的发展变化,扎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本辖区内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健全机制,提高调控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发展改革、商务和投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蔬菜储备长效机制,使蔬菜储备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要结合国家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今冬明春储备蔬菜应急供应预案,提高储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两节”消费旺季,灾害天气和疫情期间市场蔬菜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二)完善储备品种规模。要根据往年蔬菜储备投放效果,结合本辖区蔬菜自给和调入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储备规模,总体规模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保证重点时段重要耐储蔬菜品种7天左右的动态库存。储备蔬菜投放后,储备期结束前,要通过外埠蔬菜生产基地采购、本地错峰采购等方式尽快补充。重点加强基本蔬菜品种储备,适当调增部分耐储存、易周转的时令蔬菜品种,在保障储备连续投放能力的基础上,尽量适应本地居民消费习惯。

(三)合理确定储备方式。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操作便捷、调用方便、节约成本的原则,科学确定储备方式。可由政府和大型骨干流通企业签订协议,委托企业结合经营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规模,应急时按指令投放,也可依托农民合作社、种菜大户等开展生产基地就地储备,支持产地地窖、冷藏库等仓储设施建设,实现“藏菜于农”“先储后运”。有条件的区(市)要对企业承储发生的必要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要大力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蔬菜储备及相关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三、严格管理,确保及时投放

    各区(市)要严格细化和落实具体储备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部门与承储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对储备蔬菜的调运和处置权。承储企业不得转手委托储备任务,要按时限、质量足额采购入库,储备期内适时做好周转轮换并保持库存规模,保证储备蔬菜质量,服从安排调度。要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市场供应、平抑菜价幅度波动为重点,切实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在市场大路蔬菜供应偏紧、价格上涨时,及时果断地启动应急保供预案,合理安排零售终端投放布局,保证第一时间上架销售,满足市场需要。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市)发展改革、商务和投促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储备投放监测,确保调运得力,投放及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将结合市场运行情况,对各区(市)冬储蔬菜储备工作进行调度,必要时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将赴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各区(市)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储备收储投放情况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 

    附件: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情况表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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