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精神,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枣庄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标准和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制定出既科学管用又符合我市实际的个人信用分管理办法和诚信分评价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8月3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185256,传真:3315858
电子邮箱: zzfgwtgk@163.com
附件:1.《枣庄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枣庄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标准和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