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意见》(鲁车改组字〔2018〕1号)和枣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枣庄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枣车改组〔2018〕2号),为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就市属事业单位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属各事业单位要在深入研究、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所属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隶属关系报市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报送内容
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情况。包括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性质,下同)的全称、性质、级别、办公地址、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及其职级构成情况。
2.现有公务用车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按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等分类统计;车辆现状及车型分布情况。
3.现有司勤人员情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用工方式分类情况。
4.现有离退休人员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厅局级及以下的离退休干部总数。
(二)参改人员情况。包括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副县级及以上参改人员情况,提交人员清单和汇总表。
(三)拟保留和取消的公务用车情况。包括事业单位拟保留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拟取消的车辆;分别填写清单和汇总表。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包括拟留用司勤人员数量、拟分流安置司勤人员数量及分类安置情况。重点说明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措施和权益保障等。分别填写清单和汇总表。
三、报送程序
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要先行与市车改办沟通,按照市车改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后再提交单位办公会议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正式报送。部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市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车改办,报送材料一式10份(同时附电子版)。部门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于10月19日前统一报市车改办备案。市车改办办公地址:市财政局六楼西首会议室。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枣庄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各附表数据和内容的填写要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五、联系人
市编办:董扶金,电话:15949935505。
市发展改革委:高冬,电话:1886632660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云丽,电话:13296329977。
市财政局:赵恒春,电话:1526321651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炳辉,电话:18863201588。
附件:1.市直属事业单位名单
2.公车改革用表1-11
枣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