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对《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联合修改。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中波、四级调研员崔海庆参加。
修改过程中,参加人员立足自身职责,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工作实际,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字逐句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完善,力求草案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行得通、真管用”,真正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到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