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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纪委组织建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3-25 10:25:00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纪委(以下简称机关纪委)在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编办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组织建设通知如下。

一、机关纪委的设置原则

1.设立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一般应当设立机关纪委(直属机关纪委)。

2.直属单位设立基层党委的,一般应当设立纪委。

3.不设纪委的直属单位基层党委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设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由基层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担任。

4.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明确一名党员负责纪检工作。

5.机关纪委一般设委员3—5人。机关纪委书记一般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也可按内设机构副职单独配备,所需领导职数从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总额内调剂解决。

6机关纪委每届任期和同级机关党委相同。机关纪委委员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和机关党委委员不交叉,并且至少能够任满一届。

7.根据工作需要,机关纪委可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8.按照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标准,从严选配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机关纪委的设置程序

1.机关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纪委设立的有关要求,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提出设立机关纪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2.机关党委根据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向市直机关工委提出设立机关纪委的请示并抄送市直机关纪工委。

3.机关党委及时将市直机关工委的批复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并按照要求做好机关纪委设立有关准备工作。

4.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办法以及召开机关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选举办法等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5.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人选,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参加选举,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

6.机关纪委随同机关党委按期换届。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或由市直机关工委指派。

直属单位设立纪委的程序参照执行。

三、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直属单位设立的纪委及不设机关纪委的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参照执行。

四、加强对机关纪委的组织领导

1.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机关纪委的力量配备,为其提供必要的履职条件,及时解决机关纪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推动机关纪委发挥职能作用。2019年新成立及届满的机关党委,应一并选举产生机关纪委。其他未设立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以及未设纪检委员的党总支、党支部,要于2019年6月底前按照规定设立。

2.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经常研究机关纪检工作并形成制度,督促和保证机关纪委履行职责,为落实好本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保障。

3.市直机关工委将机关纪委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各部门、单位机关纪委组织建设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加强工作落实。

 

中共枣庄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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