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市人民银行出台 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15 00:00:00

市人民银行出台

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指导意见

 

市人民银行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枣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谋划金融服务举措,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枣银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核心,围绕我市九大重点产业,提出30项具体措施,从实效上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一是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契合新旧动能转换。从布局重点产业、厚植消费领域、支持科技创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绿色金融、压缩低效动能等六个领域提出创新金融服务、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引导涉外经济健康发展,拓展新旧动能转换。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外汇服务效率,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一带一路”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汇需求,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扩面,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

三是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匹配新旧动能转换。意见提出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打造满足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金融服务链条,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运用“线上”与“线下”对接新模式,提升融资服务效能。

四是加强风控能力建设,适应新旧动能转换。意见提出要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多渠道化解存量风险,既防“黑天鹅”,也防“灰犀牛”,严守风险底线。

五是构建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意见提出强化金融服务顾问团融资融智功能,建立金融专家顾问工作机制,组建金融服务顾问团;建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动态跟踪监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情况;加快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建设,实现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及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 请注明来源 鲁ICP备11023093号-3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13
主办单位: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632-3314181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四楼 邮编:2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