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总体方案》正式印发
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8﹞1号文件批复了《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地区〔2018〕67号文件对《方案》进行了印发。《方案》明确,到2022年,山东省基本形成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通过试验区建设带动山东省全员劳动生产率由2016年的人均10万元提高到14万元。
《方案》指出,山东经济结构与全国相似度高,典型示范性强,加快建设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有利于增强山东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有利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带动北方地区协调发展,为促进南北发展格局优化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探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有机统一的推进机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全国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经验借鉴。
根据《方案》,到2020年,试验区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初步形成科学有效的路径模式,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旧动能转换经验。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去产能走在全国前列。到2022年,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6年的2.3%提高到2.7%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