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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枣发改价格〔2020〕346号等文件的通知
2021-12-08

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国网枣庄供电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废止《 关于转发<关于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346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347号)、《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160 号)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73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鲁发改价格〔2021〕973 号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