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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1年11月19日)
2021-11-2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1年11月19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A

89

6.93

8990

8944

92

7.46

9547.4

9498

95

8.00

10105

10053

VI

0

7.13

7970

7929

5

6.99

7805

7764

10

6.84

7639

7600

10

7.69

8466

8422

20

8.05

8880

8834

35

8.34

9211

9163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550元和753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