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发改价格〔2020〕373号
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国网枣庄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市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市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1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