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国网枣庄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余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余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84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