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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
2020-09-09

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国网枣庄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原《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函>的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035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4


鲁发改价格〔2020〕1035号关于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