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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622号)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5-26 16:48:01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稳妥推进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保证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充裕性,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19〕12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从用户侧收取,收取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含税)。补偿机组范围、补偿费用收取(支付)方式等具体交易规则,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容量市场运行后,发电机组通过容量市场收回容量成本。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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