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标规〔202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22年1月13日第9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