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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24 14:25:45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国新集团:

为确保粮油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严防严控各类储粮安全事故,更好落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国有和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粮食仓储企业的所有粮食,包括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及商品粮等。

二、 检查内容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当面询问等方式,严格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包括安全储粮、粮情检查与处置、出入库(仓)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储粮药剂管理簿等帐卡簿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二是粮油安全储存情况。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重点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部位进行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及时有效处置。三是仓储设备尤其是简易储粮设施情况。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查看仓房编号是否规范,仓房通风、密闭隔热等性能是否良好,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等情况。四是应知应会情况。检查相关岗位人员对《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掌握情况。

三、普查方式

主要由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组成。

(一)企业自查。指导各承储企业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企业安全储粮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部门检查。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原则,对辖区普查范围内安全储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粮层结露、虫害控制及不安全粮处理情况。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要积极推进各承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查清情况,全力消除隐患,推进储粮管理工作再上水平。

(二)扎实整改,确保普查成效。要抽调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有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督导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跟踪销号,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防事故发生。

(三)准确统计,按期如实上报。普查结束后,各区(市)国新集团要准确统计并认真填写《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反映真实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情况报告及统计表(盖章扫描版及表格版)报市发改委仓储与产业科

    联系人:张磊  13963217976

      箱:zzsfgwcccyk@zz.shandong.cn


附件:1.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2.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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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储粮检查清单.xls 2.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