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城市更新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113号)、《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25〕358号)、《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发改办投资〔2025〕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2025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范围。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相关城市(含县城)2000年底以前建成纳入国家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支持内容为:
(1)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绿化、照明、供电、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便民、文化体育、无障碍、适老化、停车、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2)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3)适当支持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和更新电梯、屋面防水等楼本体改造建设。
2.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各相关城市(含县城)2024年以前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各相关城市(含县城)经专业机构鉴定的国有土地上C级、D级危旧住房(含C级、D级预制板危房)改造项目,其中优先支持D级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具体支持内容为:
(1)居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绿化、照明、供电、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便民、文化体育、无障碍、适老化、停车、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2)居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3)对于产权归政府所属的住房,可适当支持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等楼本体建设内容;(4)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异地安置等非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3.城中村改造。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其中重点支持主城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对象是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用地上的城中村。具体支持内容为:
(1)城中村范围内相关住房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绿化、照明、供电、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便民、文化体育、无障碍、适老化、停车、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2)城中村范围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3)对于产权归政府所属的住房,可适当支持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楼本体建设的内容;(4)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异地安置等投资支出。
4.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大城市的公共空间提升。具体支持内容为:
(1)老旧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盘活利用;(2)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地区一体化更新改造;(3)整体推动公共设施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等改造的示范项目。
5.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推进老旧街区和老旧厂区等公益性设施改造,适当兼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认定的老工业城市等其他城市的示范性、标志性项目。具体支持内容为:
老旧街区(厂区)改造配套道路、绿化、照明、供电、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文化体育、停车、自行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支持标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符合支持方向的核定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异地安置费用等,下同)的50%,享受中部地区政策的市县申请额度不超过上述投资的60%。
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享受中部地区政策的市县申请额度不超过上述投资的50%。
(三)支持方式。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领域项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资金安排方式。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领域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资金安排方式。
二、切实提升申报项目质量
(一)加强审核把关。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加强项目储备,在项目谋划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划等要求,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相关要求,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中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城市形象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包含上述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中包含少量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的,要准确剔除有关建设内容和投资,明确符合专项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和总投资,在此基础上提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并就剔除情况作出相应说明。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建设规模明显不符合地方实际、投资造价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择优选取申报项目。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实施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的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等基础类工程,确保“十四五”规划任务顺利完成,有序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等提升类工程。各区(市)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项目建设紧迫性、必要性等,联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城市更新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对申报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择优选取拟申请投资支持的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并明确投资需求。
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归为一类进行排序,城中村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归为一类进行排序,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项目基本信息栏“项目排序(重要性序号)”中填写重要性序号,重要性序号不得为同一顺序号。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外,其他2个领域的项目申报,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申报领域不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最多选择1个领域。
(三)能够尽快形成实务工作量。新建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2025年内能够开工;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为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开工的项目,且项目尚未完工。对已办理完成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前期手续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严格落实建设资金。项目资金拼盘要完整闭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准确填报项目总投资中的各渠道资金构成。在建项目应明确已经安排的中央、地方各类资金的渠道及具体规模。对涉及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应出具并提供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避免新增政府债务风险。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
(五)做好跨年度资金统筹。对于建设内容复杂、投资规模大、需要分年度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各渠道资金到位情况及建设计划,合理提出本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能够立即拨付使用,避免资金闲置。本年度安排项目的建设实施、中央资金效益等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续建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组织做好2025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材料和程序要求
1.把握控制额度。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重点项目,确保“十四五”圆满收官。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占申报项目总数的比例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务必提升申报项目质量,杜绝盲目申报。对于无法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积极统筹相关渠道资金,加快建设改造,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要突出项目的示范性、标志性。
2.报送请示文件。各区(市)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抓紧组织有关方面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认真组织审核的基础上,联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4月*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请示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将本专项全部具体申报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要于4月*日前推送;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于4月*日前推送。此外,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报送的项目均需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是否申请重大项目”选择“是”,未填写的项目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投资计划申报请示文件应附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包括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导出的具体项目表格),以及绩效目标表。
3.提供附件材料。每个申报项目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前期手续、财政资金承诺文件、关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剔除情况的说明等附件材料。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需要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C级、D级危旧住房鉴定证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有关材料请确保1个项目1个文件夹,并以“专项内支持方向+项目代码”为文件夹名称),发送至投资科公务邮箱。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时间应与项目推送时间保持一致。
(二)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规范、真实、准确填报有关项目信息,不得虚报、瞒报。项目总投资要按照最深程度批复文件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要与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对于包含少量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的项目,要将有关建设内容和投资剔除后,在相应位置填列符合专项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和总投资。填报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应当清晰、完备、可量化,有关信息填报模糊不清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加强绩效管理。本专项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区(市)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5年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3)。中央预算内投资要能够在规定时限内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实施和中央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当年支付率能够达到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
(四)压实“两个责任”。投资计划申请文件中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项目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申报项目的项目单位不得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附件:1.山东省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大城市、国家
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认定的老工业城市名单
2.XX市城市更新专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
(城市危旧房)改造方向)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
资绩效目标表
3.XX市城市更新专项(城中村改造、城市公共空间
改造利用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方向)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