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服务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为统筹境外投资发展和安全,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我市企业稳妥有序开展国际投资合作,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外资〔2023〕8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共同做好省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辅导、把关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企业申请办理省级境外投资备案前,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技术指导,打牢项目“批前”基础,协助提高省级境外投资项目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备案办理时间。在境外投资项目办结后,省发展改革委将备案文件电子版上传网络办理系统,企业可自行下载,纸质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转有关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需及时将文件送达企业。
二、对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按相关规定另行通知),建立市区两级专人负责机制。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提前介入服务,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推进本地经济与境外投资良性互动,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经济运行稳定前提下,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企业申请办理省级境外投资备案前,了解辖区内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申报诉求等,指导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必要性研究,协助建立安全评估、风险应对等制度机制,并出具书面分析报告,共同提升境外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延伸项目事中事后服务管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境外投资主体开展全方位服务,承担项目日常跟踪调度等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境外突发事件、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在统一部署下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不定期开展培训指导,不断优化省市区联动的服务保障体系。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实行。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