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 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要求,本批投资计划支持范围包括:
1.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其中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集中安置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托育、无障碍、停车、充电桩、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相关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停车库(场)、充电桩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二、申报要点
1.关于项目前期工作
申报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达到可研深度;项目具备前期条件今年9月底前可开工建设,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今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项目。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申报已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获得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2.关于住房保障任务计划
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我省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申报项目需纳入我省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申报项目需纳入我省2018年-2023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
3.关于资金需求
各区(市)应认真筛选成熟项目,科学核定项目投资,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项目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
本批次各区(市)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额度不低于本批次各区(市)申报规模的40%。
三、报送要求
1.各区(市)要充分征求本级住建部门意见后,统筹考虑本区(市)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于4月7日(本周五)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文件及附表报送我委,逾期未收到盖章文件视为无申报需求。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同步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并确保库内与申报文件各项目名称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总投资(剔除征拆费用及无关投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类别完整填报并添加辅助标识一“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或“2023年棚改”。必须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3.各区(市)发改部门应认真审核把关申报项目,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完备、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等,以此为基础上报投资计划请示文件,盖章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联系电话:3314262,邮箱:zzsfgwtzk@zz.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
2.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相关小区情况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