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发改委《通知》),现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按照省确定的项目申报方向,按照申报主要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储备入库的项目,要在入库前,对前期手续、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真实性、完备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对其负责,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要对所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认真核查项目单位的综合实力、承担能力和诚信度。
二、落实好地方建设资金,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三、请于12月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将不再受理,市发改委将筛选后上报省发改委。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直部门报送投资计划草案的正式文件(1份);
2.备选项目汇总表(1份,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或2);
3.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份,省发改委《通知》附件3或4);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3份,同时报送PDF版,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5编制);
联系人:颜廷坤;电话:3312303;
邮箱:zzsfgwhzk@zz.shandong.cn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通知》
枣庄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