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拟组织开展2022年枣庄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刻领会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标准和要求。
二、严格落实申报条件:一是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二是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三是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四是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认真筛选并指导有意愿、有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写《枣庄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四、请按照属地原则滕州市、山亭区、枣庄高新区择优推荐不多于3个工程研究中心,其余各区择优推荐不多于2个工程研究中心。枣庄学院、各市属国企、市属单位择优推荐不多于1个工程研究中心。请于11月4日前将申报文件、《枣庄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狄嘉乐 电 话:3312217
邮 箱:zzsfgwgyk@zz.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枣庄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枣庄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4.《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5.《枣庄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
释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