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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作者:价格管理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8 18:45:00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15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方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箱(zzjg777@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621号(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8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5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5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关于印发<枣庄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枣价格发〔2018〕44 号)执行。

三、差别化用价格政策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上述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执行范围为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各区(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区(市),D类企业执行的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由所在区(市)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本通知自20227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7X日。《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210 号同时废止。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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