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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的通知
2021-12-30

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国新集团:

现将《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鲁粮字〔2021〕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工作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请各区(市)、单位确定负责基金相关工作的主管科(部)室和1名负责人,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人:徐瑞国  3316720  15263216808

邮  箱:lsjxrg@126.com

    附件:1.《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鲁粮字〔2021〕[2021] 9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8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的通知(枣发改粮食[2021]317号).pdf 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鲁粮字[2021] 92号(枣发改粮食[2021]317号附件1).pdf 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发改粮食[2021]317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