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国新集团:
现将《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鲁粮字〔2021〕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工作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请各区(市)、单位确定负责基金相关工作的主管科(部)室和1名负责人,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人:徐瑞国 3316720 15263216808
邮 箱:lsjxrg@126.com
附件:1.《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鲁粮字〔2021〕[2021] 9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8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