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国新集团: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粮发〔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