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发改业务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26 14:37:31

关于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


区(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相关单位,中储粮枣庄分公司,国新集团:

    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奠定全年生产安全基础,按照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辖区(系统)粮食仓储和谷物磨制企业开展活动,强化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有序推动平稳复工复产。大力倡导“安全是最大效益”“培训不到位是最大安全隐患”“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的理念,教育和引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开工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作为复工复产准备的必要内容和重要工作,做到亲自组织、亲自授课,推进日常工作安全化,安全生产常态化,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二、多措并举,注重活动

一是创新活动方式。区(、各单位要指导辖区企单位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采取全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通过现场授课、播放视频、图文展示等办法,直观形象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增强学习效果。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观看粮食和储备行业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警示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严重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受到警醒,汲取教训,筑牢防线。三是结合单位实际。授课内容分析形势政策,又要有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要贴合单位实际,重点围绕全员责任落实、应急能力、粉尘防爆、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使用、停工停产设备维修保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和举措。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授课、覆盖全体人员,对未及时参加的人员要组织补课,未落实学习内容不得复工上岗。

三、加强督查营造宣传氛围

区(、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要内容,杜绝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深入发掘在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并通过电视、广播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要认真总结“开工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送市发改委仓储与产业科

联 系 人:

    话:13963217976

电子邮箱:zzsfgwcccyk@zz.shandong.cn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6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 请注明来源 鲁ICP备11023093号-3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13
主办单位: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632-3314181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四楼 邮编:2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