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国新集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十三五”以来,我市扎实开展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粮库智能化升级,粮库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近期,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我市粮食信息化仍存在覆盖不全面、应用不充分、安全有风险等短板弱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要加快实现完善政府储备信息化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应用系统的任务目标。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好发挥信息技术对于粮食购销监管的支撑作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提升信息化覆盖率
(一)存在问题。部分纳入2016年粮库智能化升级支持范围的基层粮库信息系统使用率较低,部分单位的信息系统建成后未启用,有的没有出入库记录或信息不足,有的仅有测试记录;另外,还尚有个别库区尚未按要求完成“一整两通”。
(二)工作要求。请各(区)市、单位对辖区内纳入前期粮库智能化升级支持范围的单位和承储市(区)两级地方储备粮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摸清信息化家底,掌握真实应用情况,现场核查结果请填写《全省粮食购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调查表》(附后)。排查工作由各区(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承储不同级别地方储备粮的承储单位,由承储单位的同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市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任务目标。各(区)市、单位务必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前期已建设粮库信息系统的承储单位,要责成其立即全面启用信息系统功能,确保3月15日前系统开机上线,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对于纳入2016年粮库智能化升级支持范围的粮库,如确已不再承储地方储备粮,应将粮库信息系统迁移至辖区内其他有需要的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使用,避免闲置浪费。除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外,对于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原则上也应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力争年底前安装部署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规范的粮库信息系统。
二、全面提升数据完整度和准确率
(一)存在问题。部分粮库信息系统的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有的粮库存在人工补录出入库信息、编造质检信息、甚至擅自修改出入库日期等行为。
(二)工作要求。各(区)市、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整改工作,分级负责,分类施策,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会用、真用为目标,围绕信息系统的“建、管、用”全生命周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规范系统建设,强化使用培训,定期优化升级,持续运维保障等综合手段,在提高粮食企业人员信息化综合素养的基础上,确保信息系统得到全面应用并发挥监管作用。另外,组织开展培训和测试后,要注意及时删除测试数据。
(三)任务目标。凡已部署和应用信息系统的粮库,特别是承储地方储备粮的承储单位,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减少人工干预,定时上传数据,对于2022年新发生的出入库业务,包括相关质检、计量、结算等环节,必须使用信息系统逐车逐笔、如实准确的操作并留痕;同一库区中除地方储备粮外的其他性质粮食,也必须全部按同样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库区内所有储粮仓房的电子货位卡信息,确保粮食性质、统计报账单位、主管部门、库存数量和质检信息等准确无误。
同时,承储市(区)两级地方储备粮的所有库区和仓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和省局《关于加快推进储备粮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一整两通任务的通知 》等文件通知要求,在全面完成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主动注册的方式,在3月15日前完成与“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
三、全面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一)存在问题。当前,各(区)市、单位的粮库信息系统,还存在后台维护完全交由软件开发公司负责的情况,维护人员不需粮库同意或授权即可直接远程登录连接到库点的服务器、数据库和桌面,远程操控库点电脑、后台修改一卡通数据,操作摄像头等设备,存在安全风险。个别粮库曾遭到病毒攻击,因缺少备份,导致数据损毁后无法恢复;某粮库还曾遭网络攻击被篡改登录页页面。
(二)工作要求。各(区)市、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特别是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粮库信息系统管理与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业务管理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三)任务目标。粮库信息系统要切实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制度,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有关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二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要求,符合《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等相应密码应用规范;三是满足灾难恢复能力等级1级要求,有条件的可以满足2级要求。
请各(区)市、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强化地方储备粮风险防控能力的角度,全面抓好粮食购销信息化建设,于3月15日前围绕上述三方面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及word版连同附表一并报送市发改委。
省局已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区)市、单位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实现任务目标。
联系人:张 磊
联系电话:13963217976
邮 箱:zzsfgwcccyk@zz.shandong.cn
附件:1.地方储备粮库区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调查表
2.山东省流媒体平台主动注册操作规程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