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1〕980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预算管理,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市的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经费。区(市)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市)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省、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各区(市)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二、完善民生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各区(市)要按照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评估督导,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国家、省要求,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已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及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体育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