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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村拟认定名单 (第二批)公示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12-28 10:16:23

2020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第二批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名单。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原则,今年9月以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有关部门,通过创建单位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联合审查等严格程序,组织开展了评估认定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拟认定我市第二批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村37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发现有影响认定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发展改革委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

    受理单位: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农经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受理电话:06323312328

通讯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发展改革委

邮政编码277800

附件: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拟认定名单(第二批)

附件:

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村(第二批)拟认定

名单

枣庄市(37个):滕州市木石镇振兴村,张汪镇杨楼村,滨湖镇南陈村,大坞镇单庄村,界河镇东曹西村,柴胡店镇坦山后村,级索镇水磨庄村、后泉村、前牛集村、龙庄村,洪绪镇团结村、郝洼村、前洪绪村、杜场村;峄城区阴平镇斜屋村、东金庄村,峨山镇周庄村,吴林街道苏埠居,坛山街道张店居;山亭区水泉镇杨庄村,西集镇西集村,冯卯镇冯卯村;薛城区陶庄镇奚村、种庄村,常庄街道西黄村;高新区兴仁街道曲柏前村;市中区齐村镇柏山村、乔屯村,税郭镇长汪村,光明路街道东山阴村;台儿庄区邳庄镇涛沟桥村、尚庄村,马兰屯镇张庄村、土楼村,涧头集镇新河崖村,泥沟镇夹坊村、吉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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