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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科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02 15:52:18

各区(市)发展改革委、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大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强省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685号)要求,现将2021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1.请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认真筛选、推荐辖区内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请按照属地原则,滕州市、枣庄高新区择优推荐不多于3家企业,其余各区择优推荐不多于2家企业。请于9月5日前将推荐企业信息填报附件3表格,并对初选企业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连同企业技术中心实景照片(不多于五张)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选。市属企业请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请组织通过初选的企业于9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并正式行文将纸质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2021年评价工作

1.请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2020年及以前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在线提交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评价采用在线评价方式,不再提报纸质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

      3.拟申报2021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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