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转报枣庄市实验幼儿园<关于提高幼儿保教费的申请>的函》,我委起草了《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12日前反馈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公示期:2021年8月5日至8月12日。
通讯地址:枣庄市市政大厦433房间;联系电话:0632-8686100;电子邮箱zzsfgwjgk@zz.shandong.cn
附件: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2021年8月5日
附件:
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和成本监审结论,建议将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如下:
有财政拨款的市直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省级实验(示范)园480元/生·月,省级一类320元/生·月,省级二类园280元/生·月,省级三类园240元/生·月。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