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经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我单位“住所”由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A区4-A-32室变更为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市政务中心办公楼主楼101室,“宗旨和业务范围”由依法开展价格认定,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维护市场秩序,提供社会信用服务。办理市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各类财物价格认定业务;组织开展调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及涉税等其他涉行政事务价格认定业务;对(区)市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承担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研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变更为承担全市价格认定、社会信用的相关技术性支撑、事务性辅助工作。承担市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及省政府、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辅助工作;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复核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及协调辅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研究、按规定提供信用服务辅助工作;承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维护辅助工作。
枣庄市价格认证中心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