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发改业务 > 通知公告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职清单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8-15 18:50:00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职清单

 (2020年8月)


目   录

1、办公室(财务科)

2、政策法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3、发展规划科(资源环境科)

4、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5、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信用管理科)

6、固定资产投资科

7、经济贸易合作科(财政金融科)

8、农村经济科

9、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

10、社会发展科

11、动能转换综合协调科(动能转换推进科、动能转换考核科)

12、区域发展科(县域经济发展科)

13、服务业发展促进科

14、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

15、成本调查监审科

16、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监督检查科)

17、仓储与产业科

18、人事科

19、离退休干部科

20、机关基层党组织

市发展改革委履职清单
一、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室(财务科)
工作事项 岗位职能描述 岗位责任描述 备注
会务工作 负责全委各类会议会务保障工作。 拟定方案责任:拟定会议(委内、委外)方案。
组织实施责任:组织协调会议(委内、委外)召开,做好会议(委外)报名联络工作。

政务督办工作 负责催办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 协调督促责任:及时传达委领导工作指示,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工作落实。
接待工作 做好接待工作联络协调配合等。 协调联络责任:做好接待工作协调配合及联络工作。
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后勤、车辆等管理工作。 管理责任:管理办公用品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履行好各项后勤服务管理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 整理主动公开文件,上传至枣庄政务网;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协调各科室单位按要求答复。 协调责任:协调各科室上报主动公开文件、材料等。
受理责任:接受网上或邮寄的政务公开申请,协调各责任科室单位按时限要求答复。

建议提案办理 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回复反馈及联络工作。 综合协调责任:建议提案分发至有关科室单位。
催办责任:督促有关科室单位按时限要求答复。

文字材料起草 按照委领导要求起草相关文件材料。 实施责任:按照要求起草文件材料。
核查责任:对起草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

印章管理 管理委印章,做好用章登记。 管理责任:管理好委各印章,做好用章登记。
文电及机要保密工作 负责来文登记、分拨、传阅;发文登记编号、归档及文件查询;领取涉密文件;涉密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阅、归档、清退等管理工作;牵头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受理责任:及时接收、整理有关公文。
上报责任:及时履行公文流转、报批程序。
保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密级文件、中央文件进行严格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委的保密检查工作。

档案管理 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数字化扫描、查阅和移送档案馆等。 档案管理责任:机关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数字化扫描、查阅和移送档案馆等。
检查责任:档案工作检查,迎接主管部门工作检查。

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委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委机关经费开支与会计核算、编审经费预算和综合财务计划、编制决算会计报表、日常报表等;从事全委往来帐务的核算;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对接审计检查;负责资金收付与对账、票据管理、日常报销支付、实有资金申请、工资发放、公积金汇缴等工作。 受理责任:按财经制度认真审核报销人员的各项开支,做好预决算的上报和日常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好委机关财务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工作;及时进行日常报销支付,资金收付及申请。
审核责任:按财经制度认真审核各项经费的开支,合理地安排和节约适应资金,以保证机关业务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严格地执行会计制度,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对报销凭证的金额和发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上报责任:按照财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做好算帐、记帐、结帐、报帐工作,准确而又及时地核算和反映委机关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为预算管理和决算上报提供可靠的数字依据;及时上报工资及财政的工作要求。
其他责任:应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做好与财政和银行的相关工作,整理档案。

二、内设机构名称:政策法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政策研究起草工作 1.负责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2.负责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3.负责有关政策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4.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工作责任:牵头做好有关重大问题、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牵头做好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法治机关建设工作 1.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负责行政复议。3.负责行政应诉。 工作责任:1.按照规定对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形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2.   做好与我委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接收、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督等工作。3.做好我委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法律文书接收、证据搜集、法律文书起草提交、进行答辩并出庭应诉等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1.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交易目录、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配合省里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4.监督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区(市)分中心运行。 工作责任:1.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准备、服务及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催办等工作。2.   按照规定,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做好有关制度规则起草、征求意见及制定印发等工作。3.按照省里要求,协调推进省评标评审专家库整合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的申报、管理等工作。4.调度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协调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三、内设机构名称:发展规划科(资源环境科)
编制发展规划 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工作责任:按照上级要求,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煤炭消费压减 牵头协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上级要求,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情况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
能耗总量控制 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上级要求,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调度、分析等工作。
环资项目审核转报 做好所属环资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所属环资领域项目,加强汇报衔接,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
环资项目管理 做好所属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
新型城镇化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 工作责任: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工作。
四、内设机构名称: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计划报告起草 1.负责起草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2.负责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上报责任: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将文字材料报领导审核。
拟定报告责任:负责起草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上会责任:负责报告上市人大、市政府、市委相关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人代会审议的服务工作。

经济形势分析 1.负责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经济形势分析。2.负责提供我市经济形势分析材料。 上报责任: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将文字材料报领导审核。
拟定报告责任:负责起草季度、半年、全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提供素材责任: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不定期提供我市有关经济形势分析材料。

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完成情况考核 1.负责各区(市)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的考核分数测算。2.预测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得分情况及排名,形成的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应措施。 上报责任: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将文字材料报领导审核。
联络协调责任:沟通协调市直等部门提供最新经济数据,测算季度、半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数值。
分解责任: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考核责任细化分解。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责任: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好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1、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2、协调市有关部门就清洁取暖规划、完成情况等进行调度及评估,做好我市的清洁取暖工作。 协调责任:统筹协调好全市的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配合做好物资储备及调用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协调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做好指导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指导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内设机构名称: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信用管理科)
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3.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4.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5.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协调责任:根据上级领导部署、工作需要,组织有关科室拟定问题、课题题目,开展调查研究,报领导审定。
组织课题研究责任:协调各科室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问题、课题研究,并对研究成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领导审定。

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政策。2.统筹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3.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4.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监管检查责任:服务指导全市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协助省信用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内设机构名称:固定资产投资科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定期调度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工作责任: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提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运行的对策建议。
促进民间投资 贯彻落实、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 工作责任:根据上级要求,制订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发布拟吸引民间投资项目。
项目审核转报 做好所属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所属领域项目,加强汇报衔接,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
项目管理 做好所属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
投资计划下达 做好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工作责任:及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组织实施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有关工作。
七、内设机构名称:经济贸易合作科(财政金融科)
利用外资 1.拟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2.监控全口径外债。3.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4.转报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项目。5.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6.谋划开发区规划、设立。7.编制全市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名录。8.申报进口设备免税确认。9.相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综合协调责任: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监测控制责任: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编制计划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
审核转报责任:承担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规划制定责任:负责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规划制定责任: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等工作。
项目管理责任:编制全市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名录。
免税申报责任: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申报工作。

经贸流通 1.调控商品、市场、贸易平衡。2.衔接平衡、参与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提出促进消费政策建议。3.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4.拟定重要市场发展规划政策。5.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6.协调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 市场监控责任: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参与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分析责任:综合分析全市居民消费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
计划监督责任: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规划引导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
规划制定责任: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资料协调责任: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财政金融 1.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2.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3.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战略建议。4.监管全市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研究分析责任: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
研究分析责任: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责任: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债券监管责任:承担全市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

经济合作 1.拟订全市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政策。2.承担市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交流。3.配合做好招商引资技术洽谈工作。4.联络协调市际间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 战略拟定责任:拟订全市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
交流合作责任:承担市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对接洽谈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
联络协调责任:负责市际间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对口支援扶贫协作 1.拟订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规划政策。2.负责与支援地区、协作地区的交往交流交融。3.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拟定计划责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交往交流责任:负责与支援地区、协作地区的交往交流交融相关工作。
日常工作责任: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内设机构名称:农村经济科
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1.承担水利、林业等有关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2.负责水利、林业等有关项目相关文件起草。3.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拟定方案责任:起草拟定项目文件材料报领导审批;
要件查验责任:负责项目前期材料审核、查验工作。
上报责任:做好对上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汇报工作。

项目管理工作 1.做好水利、林业等有关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工作。2.重大项目库项目管理工作,及时查看项目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承担上级项目督查、检查等各项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 落实责任:落实项目立项后、争取中央资金后的事中事后管理;
管理责任: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及时调度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政策建议类工作 1.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承担农林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做好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业务责任:严格初审科内业务工作和文字材料;
上报责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协调责任: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能做好本职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乡村振兴、水资源综合利用、小城镇发展等规划,会同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 业务责任:严格初审科内业务工作和文字材料;
上报责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期审核工作进度。
协调责任: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能做好本职工作。

其他工作 按分工完成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防汛抗旱等其他工作。 其他责任:按有关要求执行。
九、内设机构名称: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
工业产业发展工作 1.综合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2.统筹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3.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4.负责备案和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5.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拟定文件责任:拟订文件,上报领导审阅,领导审定后报出。
总结报告责任:起草总结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报领导审阅。             
项目监管责任:督导核查,上报领导
项目审核的责任:对省级立项项目的初审和市级立项的项目审查。

基础设施发展工作工作 1.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2.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3.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4.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5.负责备案和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拟定文件责任:拟订文件,上报领导审阅,领导审定后报出。
总结报告责任:起草总结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报领导审阅。             
项目监管责任:督导核查,上报领导
项目审核的责任:对省级立项项目的初审和市级立项的项目审查。

高新技术产业工作 1.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2.拟订提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3.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5.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6.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拟定文件责任:拟订文件,上报领导审阅,领导审定后报出。
总结报告责任:起草总结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报领导审阅。             
项目监管责任:督导核查,上报领导。
审核的责任:重大项目和人才平台认定的前期审核。

十、内设机构名称:社会发展科
规划编制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民政等社会领域发展规划。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口、教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政策建议类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考核水平的建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建议。
项目管理 做好社会领域有关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做好相关社会领域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定期调度所属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
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做好社会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组织储备、筛选、申报我市社会事业相关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做好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负责提出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意见,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计划拟定及相关工作。 拟订完善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相关规划计划,征求汇总相关部门和地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规划计划出台后,跟踪落实情况,评估实施效果。  

十一、内设机构名称:动能转换综合协调科(动能转换推进科、动能转换考核科)
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协调工作 1.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2.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3.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4.承接省新旧动能办综合协调处安排、布置的有关工作。 宣传协调责任:根据工作需要,与委内各科室对接沟通,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委领导安排或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做好宣传方面的工作。
草拟文字责任:根据领导要求和部署,或在汇总各科提供素材基础上,形成文字材料,报领导审定。
信息初审责任:在草拟文字的基础上,对材料内容做进一步审核,确保所写材料和所报信息正确性。
具体报送责任:初审材料或信息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具体负责向委综合科、省新旧动能办或其他渠道报送。

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工作 1.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2.负责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负责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4.承接省新旧动能办推进处安排、布置的有关工作。 调研建议责任:根据上级领导部署、工作需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拟定课题题目,开展调查研究,报领导审定。
平台管理责任:按照省新旧动能办安排、部署,督促省重大项目和重点签约项目视频信号联网、使用督导服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和使用问题反馈功能解决落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新旧动能转换督导考核工作 1.负责调度督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2.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3.督促落实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4.承接省新旧动能办督导考核处安排、布置的有关工作。 调度审核责任:按照全市重点工作节点考核工作要求,每月月底对新旧动能转换方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审核。
考核评价责任:按照制定的新旧动能转换督导考核办法和工作方案,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十二、内设机构名称:区域发展科(县域经济发展科)
区域经济发展 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工作。 拟定方案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研究制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调度分析责任:及时调度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写出分析报告。
综合协调责任:成立区域协同发展专项议事协调机构,部署落实区域经济发展工作任务,推动枣庄市融入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合作发展战略。
组织会议责任: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县域经济发展 协调推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拟定方案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综合评价责任:调度区(市)和有关部门县域经济相关数据和工作资料,组织开展全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综合评价。
协调推进责任:组织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跟踪落实。

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组织协调枣庄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联络协调责任:建立沟通顺畅的“一带一路”工作联系体系,及时调整市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织会议责任: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人才项目申报 组织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蓝色人才专项、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 组织申报责任:按照申报资格、程序、时间等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开展泰山领军人才蓝色人才专项、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申报工作,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对人才项目进行联审。
中期检查责任:对成功申报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组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先期验收责任:项目实施期满,开展项目先期验收,审查项目单位自评材料。对先期验收合格的人才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验收申请、自评报告和先期验收意见。

十三、内设机构名称:服务业发展促进科
研究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定期组织召开服务业发展情况调度会议,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跟踪落实。
分析研判服务业运行情况 调度分析全市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调度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分析服务业各行业运行情况。
研究拟定服务业发展政策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研究拟定服务业发展以及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
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自评报告。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提供服务业发展数据和工作资料,形成服务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服务业重大项目。
十四、内设机构名称: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
国家和省价格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作价办法。2、负责国家和省有关资源性产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 工作责任:做好国家和省价格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小麦收购价格 落实国家、省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工作责任:落实国家、省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收费管理 1、承担省授权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提出有关教育、旅游、有线数字电视、停车服务、养老、殡葬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管理意见。2、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定价权限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价格。 工作责任:做好省授权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物业收费、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工作。
价格规范 1、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2、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 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负责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 工作责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监测 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宣传工作,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 工作责任:做好全市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宣传工作。
依法行政 承担依法行政工作。 工作责任: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指导协调工作 协调平衡省授权各区(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 工作责任: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提出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意见。 工作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提出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意见
十五、内设机构名称:成本调查监审科
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1.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2.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审核)和成本调查、成本测算工作。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按时完成农产品成本数据上报。
审核责任:审核区(市)上报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

拟定定价项目清单 拟订在全市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项目清单。 工作责任: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定价目录、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拟订在全市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项目清单。
价格调控 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工作责任:拟订全市居民消费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上报领导审定;进行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确保实现全年预期调控目标。
拟定价格管理政策规定 拟订授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 工作责任:按照国家、省规定,拟订授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
价格听证 负责价格听证组织工作 工作责任: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组织价格听证。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负责全市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工作责任:按照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45号)文件要求,开展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 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工作责任: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使用方案,并跟踪检查和年度评估。
价格联动机制 负责全市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实行联动机制工作 工作责任:根据《关于贯彻鲁价综发〔2016〕107号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达到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   6%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5%)时,联合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等七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向享受国家定期优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宣传 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工作责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领导安排,开展价格宣传。
价格认证 1.   负责办理市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2. 组织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3.   行使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复核职能。 工作责任:负责办理市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
调解责任:组织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
复核责任:行使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复核职能。

十六、内设机构名称: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监督检查科)
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1.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2.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研究。3.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4.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5.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6.对枣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定量指标标准中涉及粮食安全事项进行考核。 初核责任:严格初审分管领域文字材料。
上报责任:及时向科长汇报工作,及时将文字材料报科长审核。

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 1.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轮换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3.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对区(市)级地方储备粮油进行监管。4.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5.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6.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拟定责任:拟定相关规划、办法和计划,上报领导审核。
组织实施责任:形成文件并组织执行。

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1.负责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2.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轮换、统计和日常管理。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 拟定责任:拟定相关规划、措施和计划,上报领导审核。
组织实施责任:形成文件并组织执行。

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1.负责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2.健全完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3.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粮食局执法督查局分办举报的查处等工作。4.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5.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6.指导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工作,统计行政执法机构、案件工作。 拟定责任:拟定相关计划等,上报领导审核。
组织督查检查: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听取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

枣庄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1.负责牵头做好我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各项工作。2.制定接受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和对各区(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3.组织对各区(市)落实相关考核指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拟定责任:拟定相关方案、办法和计划,上报领导审核。
组织实施责任:形成文件并组织执行。

十七、内设机构名称:仓储产业科
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发展相关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负责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3.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5.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拟定责任:拟定相关规划、措施和计划,上报领导审核。
组织实施责任:形成文件并组织执行。

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存储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2.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存储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拟定责任:拟定年度计划等,上报领导审核。
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听取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十八、内设机构名称:人事科
干部管理工作 1.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备案工作。2.负责职级并行、职数管理工作。3.负责干部调任、转任手续办理工作。4.负责军转干部接收后的职务确定、备案工作。5.负责机关公务员考录、公务员登记、辞职、退休等手续。6.负责编制实名制管理。 拟定方案责任:起草干部选拔任用材料报委党组审定。
组织实施责任: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公务员的推荐、考察,进行任前公示,起草任职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职务、职级任免材料的起草和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材料的审核;负责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察。
上报责任:上报编制实名制调整信息;上报公务员调任、转任,军转干部职务确定、备案材料;上报公务员考录、登记、辞职、退休等材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负责上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有关科室实施。3.负责落实各级调训任务。 上报计划责任:组织上报培训计划,报委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审定。
组织培训责任: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培训计划。
完成各级调训责任:按要求组织人员参训。

考核及请休假审批 1.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委系统县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2.负责组织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3.负责对机关请(休)假进行审核、备案。 拟订方案责任:拟订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报委党组审定。
实施责任:县级干部年度考核时,负责向考核组提供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等;组织实施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做好票数汇总供领导参考;按照事考办有关要求组织委属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对委机关干部职工请休假手续进行审核、备案;
上报责任: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上报县级干部考核有关材料;按照委党组研究结果,起草机关科级及以下考核结果备案文件,并按时上报。

工资福利工作 1.负责委机关职工基本工资核算及上报审批工作。2.负责委属事业单位工资晋升的审核转报工作。3.负责委机关劳资统计工作。 落实责任:落实工资及福利待遇管理政策;协调解决机关工资管理方面的疑难问题。
审批上报责任:对委机关职工因职务、级别及档次变动引起的工资变动进行核算并上报审批;对委机关新录用、调入的职工工资进行核算并上报审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1.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并针对人事档案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查、认定。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其他有关事项。
实施责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收集材料,鉴别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检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并及时登记送交入档;按照规定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工作。
审核责任: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指导委属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2.负责管理机关在职公务员、委属事业单位在职重要岗位人员、机关退休公务员、委属事业单位退休重要岗位人员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3.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 备案责任:遇人员增减情况及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增备撤备。  
审核办理责任:对申请因私出国(境)干部职工信息进行审核,并按权限进行审批、转报。

十九、内设机构名称:离退休干部科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拟定方案责任: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方案,报领导审核,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责任:围绕计划方案内容,认真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余热。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帮助解决。做好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的探视、慰问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科室做好年度体检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离退休干部的亲属做好去世老同志的丧事处理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资料信息库管理及年度报表上报,做好老同志党员信息及党费管理工作。
总结报告责任:起草年度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经领导审核,报市委老干部局。

二十、内设机构名称:机关基层党组织(含机关纪委)
机关党建工作 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和委党组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完成好机关党建工作任务。 1.拟定方案责任:拟订机关党建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审阅,领导审定后向各党支部发出通知。
2.组织实施责任:围绕方案内容,指导和要求各党支部细化工作计划,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完成组织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
3.总结报告责任:起草年度党建目标考核自查报告,报领导审阅,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完成党建绩效考核汇总上报和党员年报。按期完成换届。

机关纪委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纪委机关、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认真履行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党内监督职责。 拟定方案责任:拟订机关纪检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审阅,领导审定后向各科室(单位)发出通知。
组织实施责任:按照职责要求,围绕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审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查处本单位科级以下党员违纪案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处理意见建议等。
总结报告责任:起草年度机关纪检工作总结报告,报领导审阅,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按期完成换届。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 请注明来源 鲁ICP备11023093号-3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13
主办单位: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632-3314181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四楼 邮编:2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