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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部门职责边界事项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8-21 10:10:11

目录 

  1.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2.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3.节能管理

    4.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5.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6.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7.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8.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9.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0.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11. 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

    12.节约用水管理

    13.成品油监管

    14.市级救灾物资管理

    15.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16.价格和收费公示

    17.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18.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19.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1.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和发布。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及品牌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2.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市能源局:负责做好与省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配合指导各区(市)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市财力情况,对我市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应急管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3.节能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管。

市能源局: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4.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使用方案,并跟踪检查和年度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调控需要统筹安排市级价格调节基金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使用方案。

 

5.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中储粮枣庄直属库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区(市)粮食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小麦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6.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省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受省商务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7.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市教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全市居住区幼儿园配套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规划、建设、使用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市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区(市)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8.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省招考院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按照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做好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施考、扫描、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电网侧的电力保障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客户侧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维护,确保考试期间考点及涉考部门电力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及周边饮水卫生情况。

市国家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提供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技术支持。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

市委网信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考点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中国邮政枣庄市分公司:负责提供教育招生考试试卷领送箱式车辆及其安全维护,确保运送安全;负责做好有关教育招生考试试卷机要件和录取通知书的投送工作。

 

9.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枣庄监管分局: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分别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10.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市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指导区(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指导区(市)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资金;指导督促区(市)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为符合条件的新增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指导区(市)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增设电梯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指导区(市)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市)对老旧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市城乡水务局:指导各区(市)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排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投资,指导各区(市)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市邮政管理局:指导老旧小区信报箱、快递柜等便民利民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内信报箱、快递柜设置和管理。推动智能快件箱、快递社区驿站纳入小区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范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加装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枣庄供电公司:加大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枣庄联通公司、枣庄移动通信公司、枣庄电信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中广有线枣庄分公司:加大老旧小区通讯等弱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整治改造工作。

 

11.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综合部门,组织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12.节约用水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13.成品油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枣庄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市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附带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配合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市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中石化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东枣庄销售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14.市级救灾物资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 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15.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6.价格和收费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方式的监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

 

17.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市委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市商务局: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市人民银行: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支付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市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枣庄海关:负责进出境监管、查缉走私,并承担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18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市医保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环节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省内生产企业落实停产报告制度。

 

19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权限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能源局:配合做好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

市林业绿化局: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市依法做好省级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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