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反馈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楼4-B-15;联系电话:0632-8686180;电子邮箱zzsfgwjgk@zz.shandong.cn
附件:《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
价格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
(二)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2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3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关于印发<枣庄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枣价格发〔2018〕44 号)执行。
2.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3元。
上述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范围为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其他区(市),D类企业执行的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所在区(市)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其他事项
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五、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