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发展改革行政管理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草拟了《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3日起在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上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企业和公众可于2018年11月2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枣庄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文稿予以进一步完善。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zfgwtg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到: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621号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