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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21 09:51:37

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发改投资〔2017693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7817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枣庄市2017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2017821

 

 

枣庄市2017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

“切块”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发改投资〔2017693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7817号)要求,结合枣庄实际,发布2017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投向和支持领域

围绕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省、市两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级以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合作共建重点园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共建园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特色小镇建设及饭店业发展“切块”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适当集中,避免项目安排过多过散。

除饭店业发展奖补外,提报的项目均应为建设条件落实的已开工建设或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凡是适合社会资本进入的,要积极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方式投资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规范;

    (二)符合西部经济隆起带规划要求;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四)符合“切块”资金投资方向;

    (五)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要求的土地、环保、规划等其他手续,已经开工建设或者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内能够开工建设;

    (六)申报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近三年未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2017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拟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

    (三)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风险分析、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招投标情况等。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进度安排。

(五)近三年没有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六)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主要包括:1.法人营业(登记)证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3.土地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或相关证明;5.规划部门出具的城乡规划许可;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7.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包括已完成投资等。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发改、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初审合格后,由区(市)发改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包括正式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市直部门(单位)可直接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报资金申请报告各1份。同时,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4份。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决策等方式研究确定扶持项目。  

    (三)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扶持项目名单在七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备案。

    (五)按照省发改委的备案意见,市发改委、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申报责任。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手续不全的不得上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178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按照省里确定的资金投向和领域,及时调整更新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储备库。要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实施,经备案同意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里将对“切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督导。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3314262

市 财 政 局,联系电话:8687968

[点击浏览该文件:项目申报表.xls]

 

                                 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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