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印发的 《 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鲁发改投资〔2016〕583号)和 《关于下达2016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6〕582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 《枣庄市2016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2016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印发的 《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鲁发改投资〔2016〕583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6〕582号)要求,结合枣庄实际,发布2016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投向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贫困地区 “全面改薄”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农村改水改厕改暖和环境整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列入省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试点县的率先创新发展。根据省里确定的西部经济隆起带资金投向,对优势主导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以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规范;
(二)符合西部经济隆起带规划要求;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五)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要求的土地、环保、规划等其他审批手续,已经开工建设或者确保一年内能够开工建设;
(六)申报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近三年未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2016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拟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
(三)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风险分析、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招投标情况等。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进度安排。
(五)近三年没有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六)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主要包括 :1.法人营业(登记)证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3.土地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或相关证明;5.规划部门出具的城乡规划许可;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7.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包括已完成投资等。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发改、 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初审合格后,由区(市)发改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包括正式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市直部门(单位)可直接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报资金申请报告各1份。 同时,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4份。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决策等方式研究确定扶持项目。
(三)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扶持项目名单在七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备案。
(五)按照省发改委的备案意见,市发改委、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申报责任。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手续不全的不得上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
(三)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专账管理, 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建设推进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实施。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省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审计和检查督导。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3314262;
市 财 政 局,联系电话:8687968)
附件:2016年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拟扶持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