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申报指南
一、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共50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优化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标准,对2024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鼓励新开加密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2.优化海运航线补贴政策,对2024年新开加密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班)给予单个30—150万元补贴;鼓励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开通外贸内支线航线,对2024年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山东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和通过山东港口外贸内支线运输的集装箱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标箱、5万元/航次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3.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办理流程: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市税务局0632-8166073。
4.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一)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政策支持范围:(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市税务局0632-8166305。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政策支持范围:(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公开咨询电话:市税务局0632-8166305。
5.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632-3320098。
6.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市场主体。
所需申报资料: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办理流程:(1)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搜索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主体。(2)进入主体页面找到可以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点击“在线申请修复”。(3)根据要求准备相关修复材料。(4)进入修复页面根据引导填报信息,并提交修复材料。(5)按要求提交完成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
咨询电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0632-3185256,市司法局0632-3312253,市市场监管局0632-3286093,市大数据局0632-5118916。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7.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对16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增量贡献率、民间投资占比及提高幅度、省级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不涉及申办事项。
8.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所需申报资料:(一)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依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申请
(2)**企业依申请使用省级能源消费指标项目信息表
(3)**企业依申请使用原料用煤指标项目信息表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区市申报材料
(1)**区市关于XX依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有关情况的初审意见
(2)**区市依申请使用省级能源消费指标项目信息表
(3)**区市依申请使用原料用煤指标项目信息表
(4)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安排(分批次)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依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时间节点;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区市开展指标使用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属地发改(经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报有关材料,各区市发改(经发)部门进行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后通知各地市,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指标交易。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632-3312303。
9.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在各类要素资源匹配的情况下,向项目所在区(市)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632-3285168、0632-3285601。
10.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明确2024年度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规则并核算奖励指标后,将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区(市)。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632-3285168、0632-3285601。
11.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政策支持范围:(一)参与申报的体验中心运营主体应为企业、高校或社会组织,近两年在质量、安全、环保、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其中,运行主体为企业的,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分公司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二)体验中心运营主体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能为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有固定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功能区分合理,设计新颖。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不少于5台(套),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形成的体验类型不少于10种,具备承担30人以上规模集中体验或演示环境的能力。
(四)入驻的解决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发展政策,知识产权明晰,特色鲜明、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五)体验中心需以推广虚拟现实行业应用为目的,面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放。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体验内容展示和传递,根据行业真实应用场景和操作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六)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所需申报资料:(一)《2023年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补助申报书,具体包括:(1)《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体验中心基本情况,体验中心详细介绍及相关附件等。(2)《建设费用明细表》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解决方案开发、采购、人员劳务、场所设计支出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申报单位将发票、合同复印件按照建设费用明细表填列顺序附后。同时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建设费用核算报告。(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4)申报主体为财政拨款的单位,需提供项目预算资金批复的指标文件及记账凭证等资料复印件,重点说明建设费用属于省级、市级财政类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视频资料,时长5分钟左右,MP4格式,要全面真实展示体验中心外观及内部场景、采用的虚拟现实设备及解决方案、中心运转模式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一)申报单位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纸质版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二)市级工信部门初审并推荐申报。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8690996。
12.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13.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不涉及申办事项。
14.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省政策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主体。
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按照省政策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申报。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632-3311104。
15.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一)对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
(二)对世界500强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到账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同时符合(一)(二)支持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支持政策,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
所需申报资料:(一)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数、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包括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表、银行入账回单、出资证明书;
(四)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让、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原材料购买、研发费用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须包括将到账外资投入到项目建设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同时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等);
(五)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及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六)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并附世界500强投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一)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省有关部门意见;
(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632-8128890。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16.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
所需申报资料:(一)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二)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办理流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4217。
17.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须为纳入省级导向目录库中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且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和贷款利息。
所需申报资料: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办理流程: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上报。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4217,市人民银行0632-3098238。
18.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632-3312216。
19.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80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5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4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35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632-3153360、0632-3312216。
20.健全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最高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1)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3)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所需申报资料:无
办理流程:(1)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安排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2)市科技局组织企业积极申报;(3)省科技厅完成审核工作并下发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632-3311492。
2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按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所需申报资料:(1)贷款合同及借据;(2)购销合同及发票;(3)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2)市科技局组织企业网上申报并审核申报材料;(3)省科技厅完成审核工作并下发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632-3311492,市人民银行0632-309823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0632-3168851。
22.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人民银行0632-3326615,市科技局0632-331149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31018。
23.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经综合评定,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20%、30%分三档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1)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2)创业(创客)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3)供给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作为科技创新服务供给方,必须按规定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成为会员,对外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等其他科技资源集中的单位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成为会员,使用创新券对外开展科技创新服务。(鲁科字〔2019〕66号)
所需申报资料:网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通过大型仪器平台线上预约仪器设备使用,及时送检样本,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按协议规定结清服务费用,并依照创新券有关政策规定在网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发起创新券兑付申请,可在线打印创新券。仪器设备的所属单位,可以通过大型仪器平台进行线上仪器设备展示、管理仪器设备信息,可通过大型仪器平台接受仪器使用方用户使用仪器设备的预约,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按用户要求完成测试服务并提供测试报告,并依照创新券有关政策规定填写服务记录。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632-3313001。
24.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9214、0632-3313028。
25.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632-3281689。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26.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具体包括: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集聚类)、产业数字化园区(应用示范类)。奖补资金补助对象为省工信厅评定的示范型和成长型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所需申报资料: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申报信息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区(市)工信局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复审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布。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9439。
27.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一)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
政策支持范围:参照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当年申报文件划定的申报范围。
所需申报资料:参照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当年申报文件要求的申办材料。
办理流程:各区(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632-3312217。
(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1)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3)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所需申报资料:无
办理流程:(1)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安排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2)市科技局组织企业积极申报;(3)省科技厅完成审核工作并下发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632-331149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3028。
28.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产业大脑”建设符合《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经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择优奖补。
所需申报资料:“产业大脑”揭榜挂帅申报书、申报推荐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产业大脑”建设所属行业榜单—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揭榜申报—市人民政府初审推荐—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论证评榜(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产业大脑”揭榜入围名单揭榜公示—公布成功揭榜公告,向“产业大脑”所在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做出批复—揭榜单位组织建设(建设周期两年)—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产业大脑”组织验收。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9439。
29.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一)支持方向
2023年“创新服务券”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
(1)技术创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成果检验检测、评价,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服务。
(2)数字化赋能服务:支持具备一定信息化基础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上云用云、数字化转型贯标、数据管理咨询评估(DCMM)等服务。
(3)市场开拓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品牌咨询、新媒体推介、网络营销推广等开拓市场服务。
(4)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单项冠军企业开展重点产品概念设计、工艺设计及数字品牌培育、宣传及推广。
(5)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要的其他服务。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连续运营1年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3)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的企业不受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所需申报资料:有服务需求的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smedx.iep.imc-oneaccess.cn/)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办理流程:(1)发放流程。创新服务券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smedx.iep.imc-oneaccess.cn/)进行发放。有服务需求的企业在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创新服务券,根据企业需求自主选择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2)使用方式。企业通过平台下单购买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在服务商确定接单后,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并通过平台进行线上支付,使用创新服务券抵扣相应额度。服务商履行合同完毕,通过平台提交服务实施或产品交付过程相关证明材料,在获得企业确认并提交服务评价后,进行服务券兑付。(以当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0632-3331009。
30.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1)“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赋能转型和应用推广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应为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应符合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2)“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3)特色专业型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所需申报资料:(1)“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申报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信息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2)数字领航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3)特色专业型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区(市)工信局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复审推荐—省工信厅择优推荐—工信部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布。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9439。
31.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优化升级“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供需对接、场景路演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政策支持范围:(1)申报单位须为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运营规范、诚信守法、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须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标识注册量、标识解析量、接入企业量。
所需申报资料: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申报书、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区(市)工信局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复审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布。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9439。
32.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2024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网络层级和互联互通水平较高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能够有效提供城市内部低时延算力服务,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大数据局0632-5118918。
33.开展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0129。
34.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4年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大数据局0632-5118918。
(五)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35.2024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7000万元左右,围绕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择优支持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对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36.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632-3153360、0632-3312216。
37.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15665216797。
38.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按照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19963290077。
39.加快小清河航运市场培育,支持航运公司开通由沿海港口(含中转港寿光港和羊口港)至小清河内河港口的班轮航线,2024年省财政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其中,由沿海港口至济南港主城港区和章丘港区,每航次奖补4万元(新能源船舶在此基础上上浮20%,下同);由沿海港口至淄博港高青港区,每航次奖补3万元;由沿海港口至滨州港博兴港区,每航次奖补2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40.加大小清河市场培育期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奖补力度,2024年省财政对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41.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财政统筹5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对2024年新开通、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且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的客货邮线路,每条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客货邮合作线路运营中车辆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站点修缮提升等直接性支出,同一县(市、区)最高补贴10条线路,已享受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19963290077,市邮政管理局0632-8878009。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42.2024年,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70个左右,省财政分阶段每个安排补助资金2000—5000万元,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632-3319307。
43.围绕粮食、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畜牧等产业发展,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5000万元—1亿元资金支持。启动对虾、深海鱼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目前该项目省级还没有确定申报方案和申报条件。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632-3314485。
44.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4年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5家,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632-3286031。
45.增设省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工代赈,重点向沂蒙革命老区、黄河滩区、享受中原经济区政策区域及发展薄弱县倾斜,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等建设,采用竞争方式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100-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参照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所需申报资料:参照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办理流程:参照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632-3312328。
(七)提速能源绿色转型。
46.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1)2022-2025年关停退出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抽凝机组和背压机组)。(2)未按规定要求足额缴纳各项基金附加及交叉补贴的自备机组,关停后不予奖励。
所需申报资料:(1)市级发改能源部门在区(市)发改能源部门机组关停验收申请的基础上,向省能源局提报关停验收申请。(2)市级发改能源部门对上一年度本市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进行验收,于每年1月10日(其中2023年为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验收证明材料(机组拆除影像资料、机组运行证明、人员安置说明、热源替代方案说明)上报省能源局。(3)年度预算执行完毕,相关市发改能源部门会同财政局要在审核企业自评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自评结果,上报省能源局。
办理流程:省级分解任务目标——机组关停后提报验收申请——报送验收材料——省级现场验收——省财政厅审核——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市能源局0632-3066615。
47.支持核电加快发展,鼓励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结合核电机组入市情况,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48.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49.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示范项目建设,筛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50.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共29项)
1.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适用“关税保”风险补偿机制的保险公司和企业。
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关税保”发生赔付后,由保险公司提出“关税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省市两级商务、财政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审核备案后,予以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632-3311104。
2.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省政策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主体。
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按照省政策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申报。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632-3311104。
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4.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支持范围:(一)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二)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所需申报资料:(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一)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各主管部门即可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进行申报。(二)省工信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信部经过专家评审、综合论证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632-3313001,市发展改革委0632-331221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681098。
5.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632-3286031。
6.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人民银行0632-3326615。
7.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财政支持相关市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政策支持范围:参照专项债券当年申报文件划定的申报范围。
所需申报资料:参照专项债券当年申报文件要求的申办材料。
办理流程:各区(市)、项目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最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632-3312217。
8.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支持范围:“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符合标准条件者,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包含但不仅限于工信领域)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所需申报资料:“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副高级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按要求提报。(2)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系统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以当年度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632-331414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8933。
9.2024年将农村公路省以上奖补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8万公里,改造存量危桥3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5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10.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11.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政策支持范围:参照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当年申报文件划定的申报范围。
所需申办材料:参照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当年申报文件要求的申办材料。
办理流程:各区(市)、项目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最后上报国家,由国家确定入选项目后分配资金额度。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632-3314360,市卫生健康委0632-3339832、0632-3166006。
12.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适用“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政策的融资担保机构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汇率避险业务需求,银行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汇率避险企业名单提交融资担保机构复审,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审通过后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文书。1月31日前,融资担保机构向承担担保费补助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担保费补助申请,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外汇管理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并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核准,核准后由省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按规定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632-3311104,市人民银行0632-309828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632-805960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0632-3168851。
13.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适用“齐鲁进口贷”政策的中小微进口企业。
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632-3311104,市人民银行0632-3098238、0632-3326615,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632-8059605。
14.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15.对2023—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16.对2023—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340万千瓦、16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17.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632-8059602。
1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632-3313055。
19.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20.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所需申报材料:(一)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自身资产负债情况、拟申请的试点业务额度、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外债还款资金来源说明等);(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四)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五)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由外汇局留存。
办理流程:(一)线下申请: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号3003室);(二)线上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
咨询电话:市外管局0632-3098281。
21.省财政统筹资金,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632-3311699,市人民银行0632-3098068。
22.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政策支持范围: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
所需申报资料:(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并网调度协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2015年前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认定名单文件。(3)2015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取消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已经办理余热、余压、余气相关退税的企业,提供《税务资格备案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近期)。(4)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相关企业应向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工艺流程、资源利用类型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相关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632-8686100,市供电公司18763287016。
23.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所需申报资料:无
办理流程:(1)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安排竞争性平台项目申报工作;(2)市科技局协助新型研发机构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荐给省科技厅,配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3)省科技厅经审查后下达立项通知、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632-3314115。
24.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所需申报资料:无
办理流程:(1)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安排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工作;(2)市科技局组织企业积极申报;(3)省科技厅完成审核工作并下发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632-3311492。
25.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社会信誉高的企业、院校。拥有完全可控的实训场地,培训面积500平以上,专门用于实训设备安置、实训操作、成果展示等实训用途;与5家以上院校、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等签订有实训协议;具有10名以上素质高、能力强、人员稳定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实训指导教师队伍,能够满足公共实训基地教学需要;以企业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500人,其中对外提供实训服务能力不低于100人;以院校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2000人,其中对外提供实训能力不低于400人。
所需申报资料:申报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绩效评价材料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书、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办理流程:(一)申报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到相应主管单位。
(2)主管单位综合考虑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情况,在服务平台完成审核推荐,提交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实训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实训能力、实训任务是否达标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围绕实训项目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密切程度、实训工作完成数量及质量、技能人才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在此基础上遴选确定拟支持的公共实训项目,按程序发文公布。
(二)实训基地项目绩效评价
(1)已入选的实训基地对上一年度的公共实训项目建设情况、实训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书、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表,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到相应主管单位。
(2)主管单位对公共实训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提交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公共实训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实地查验有关情况。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3311868。
26.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632-3312216,市人民银行0632-3098238。
27.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632-3286031。
28.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
企业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或已及时整改到位。
所需申报资料:(一)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二)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材料(PDF格式),包括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环评报告(包含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及总量指标替代方案)
办理流程:(一)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商务(投促)部门会同本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核实项目投资情况、拟用地符合规划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要素申请真实性,通过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报送确需属于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三)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予以协调解决。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632-8128890,市发展改革委0632-3312303,市生态环境局0632-8688007。
29.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加强选题策划和引导,创作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力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500场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