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
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化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物资,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2024年春耕已陆续开始,为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好春耕备肥工作,经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枣庄海关、市供销合作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化肥生产和要素保障
要充分认识保障化肥生产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指导辖区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坚决落实好2024年最低生产计划。重点保障化肥企业生产用电,支持化肥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鼓励重点生产企业在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和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努力增产增供。要积极推动相关化肥生产企业因企因地制宜,加快设备工艺更新,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稳定生产经营。
二、促进化肥高效流通
要组织做好化肥干线运输,优先保障化肥及生产原料水路、公路运输通畅,确保公铁水等接驳站点高效集疏。积极对接铁路部门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能力,满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肥种调运需求。要协调属地港口优先安排钾肥以及磷矿石、硫磺等重要化肥生产原料进口运输船舶靠港和接卸,配合做好化肥进出口服务管理。粮食生产大县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资流通企业加快备肥,及时有序投放市场,确保终端销售网点货源充足。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重点网点的备货力度,确保农民集中采购时,化肥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优化化肥储备监管
要高度重视化肥储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供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监督核查责任,督促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做好储备和投放工作,主动协调解决承储企业储备肥货源组织、运输、贷款等方面的困难,支持承储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化肥仓储设施,提高企业承储积极性;及时开展库点监督核查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核查报告。
四、规范化肥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工作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虚标含量、偷换养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标识欺诈等制售假劣肥料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畅通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作用。要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增效
加强科学施肥知识普及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科学选肥用肥水平;加大符合科学施肥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引导农户科学施用缓控释肥料等新型肥料;因地制宜推广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促进有机无机结合,指导农民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生物固氮等方式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实现多元替代。鼓励农户与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强上下游业务合作,积极发展统测统配、智能配肥、代施代管等农化服务,提升施肥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六、完善保供稳价机制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化肥保供稳价重要意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扎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协调推动相关单位落实本通知确定的有关任务,及时解决春耕期间化肥生产、运输、储备、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指导各有关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积极主动承担保供稳价社会责任。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按季度报送工作情况,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