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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26 15:58:05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

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化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物资,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2024年春耕已陆续开始,为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好春耕备肥工作,经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局、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枣庄海关、市供销合作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化肥生产和要素保障

要充分认识保障化肥生产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指导辖区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坚决落实好2024年最低生产计划。重点保障化肥企业生产用电,支持化肥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鼓励重点生产企业在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和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努力增产增供。要积极推动相关化肥生产企业因企因地制宜,加快设备工艺更新,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稳定生产经营。

二、促进化肥高效流通

要组织做好化肥干线运输,优先保障化肥及生产原料水路公路运输通畅,确保公铁水等接驳站点高效集疏。积极对接铁路部门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能力,满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肥种调运需求。要协调属地港口优先安排钾肥以及磷矿石、硫磺等重要化肥生产原料进口运输船舶靠港和接卸,配合做好化肥进出口服务管理。粮食生产大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资流通企业加快备肥,及时有序投放市场,确保终端销售网点货源充足。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重点网点的备货力度,确保农民集中采购时,化肥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优化化肥储备监管

要高度重视化肥储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供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监督核查责任,督促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做好储备和投放工作,主动协调解决承储企业储备肥货源组织、运输、贷款等方面的困难,支持承储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化肥仓储设施,提高企业承储积极性及时开展库点监督核查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核查报告

四、规范化肥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工作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虚标含量、偷换养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标识欺诈等制售假劣肥料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畅通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作用。要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增效

加强科学施肥知识普及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科学选肥用肥水平加大符合科学施肥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引导农户科学施用缓控释肥料等新型肥料因地制宜推广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促进有机无机结合,指导农民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生物固氮等方式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实现多元替代。鼓励农户与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强上下游业务合作,积极发展统测统配、智能配肥、代施代管等农化服务,提升施肥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六、完善保供稳价机制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化肥保供稳价重要意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扎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区()、枣庄高新区要协调推动相关单位落实本通知确定的有关任务,及时解决春耕期间化肥生产、运输、储备、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指导各有关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积极主动承担保供稳价社会责任。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按季度报送工作情况,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向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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