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省要求,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涵盖行业、市、区(市)和基层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原有的88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经枣庄市政府批准同意,枣庄市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枣发改社会〔2023〕389号,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文体服务、公共安全10个方面,23大类、9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确保标准可落地、可执行、可见效。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进程,着力保障重点群体社会公共服务,加大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资源布局,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推进政府保障基本、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公共服务格局不断完善。
附件:《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枣发改社会〔2023〕38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