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投资促进局、国土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外资〔2022〕1586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利用外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外资〔2023〕512号),更好发挥外商投资在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实现全市实际利用外资量稳质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资规模
(一)依法依规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及现行开放政策不一致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挥全市各级各类稳外资相关议事协调机制作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高水平打造国际投资合作“枣庄品牌”。持续办好枣庄市锂电产业展览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山东与跨国公司合作恳谈会、“对话山东”、“跨国公司地方行”等系列对外开放活动,用好“选择山东”云平台,聚焦欧美、日韩、东南亚、港澳等重点国别地区,瞄准我市制造业重点产业,开展“敲门招商”,积极对接在华外国商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定向邀请合作潜力大、产业匹配度高的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对接、精准沟通,推动一批标志性外资制造业项目签约落地。
(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重点推动10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申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专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申报列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全面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可依规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统一安排用地指标。全市要通过排污权交易促进污染物减排量市域内使用,对重点外资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2023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争取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市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四)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沪深京港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外资制造业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有针对性的创新经营贷、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争取列入省优质外资制造业企业“白名单”,推荐企业参加省市专项银企对接会,定期向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外资制造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提升融资需求对接服务质效。
(五)深度挖掘外资潜力。深化与央企合作,借力央企海外优质资源,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制造业项目。鼓励外资制造业项目开展技改提级,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支持政策。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和企业利润再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利润再投资项目享受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等政策。鼓励境外并购企业回归反哺市内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投资服务,畅通外资渠道
(六)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畅通商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提高外国高端人才来枣便利化,优化外国人来枣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来我市从事制造业相关工作外籍人员开展技术交流、商务考察、访问等提供口岸签证签发便利。加强外国人员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综合服务机制。
(七)构建货运物流“黄金大通道”。充分发挥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市内重点时段、重点地区路网监测。做好各级“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外资制造业企业供需对接,用好国际物流纾困平台,确保生产资料、进出口货物等重点物资运输高效畅通。完善内陆港通关查验、全程提单、仓储分拨、代理服务等综合服务。
(八)支持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进出口。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贸易对接、税收协定执行、税收争议调解协助等个性化服务,完善服务功能。通过培训、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面向专精特新、供应链产业链重点企业靶向送惠,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措施,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效。
三、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资质量
(九)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充分发挥外商投资鼓励目录等政策文件引导作用,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
(十)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市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在制造业关键领域开展技术科研攻关。加大对外商投资在枣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外商在枣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产业,深度参与传统产业工艺革命、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低碳转型。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领域,着力引进一批外资企业参与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
(十一)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引导外资积极参与我市绿色低碳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重大经贸活动招商引资平台作用,强化与跨国公司联系对接,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外资引进力度。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争取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十二)稳妥推进制造业企业省内梯度转移。参与省内区域间合作共建,探索共建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推行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模式,最大限度形成协同效应。创新“飞地”“飞企”模式,承接产业项目梯度转移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以强带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参与“跨国公司地方行”活动,拓展招商资源。鼓励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东部沿海城市向我市有序梯度转移。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合力做好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工作,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推动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