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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 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07 18:05:28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工作安排,为抓紧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2022年度专项中央预算内绩效自评工作

请有关区(市)根据2022年排水设施建设专项投资计划下达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结合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监督检查等,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以及资金、项目等过程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年度评估报告,并填报《XX区(市)排水设施建设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和相关情况汇总表》《XX区(市)排水基础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评估表》。绩效自评应实事求是,所填数据均须有来源依据,指标完成情况与年初设置值出入较大,需作出解释说明,不得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实现、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管理等专项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请于2022年12月12日(周一)前以正式文件将绩效评价报告及汇总情况表报送我委。

二、抓紧做好2023年项目储备

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部署做好2023年项目储备工作,重点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储备项目,并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加快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依法合规扎实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三、认真组织申报2023年投资计划

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开展2023年本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后,审核形成拟支持项目清单,提报相关资料,汇总形成资金需求,以此为基础上报投资计划请示文件,盖章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一)支持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支持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水通道建设、智慧平台建设,支持县城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二)申报要求

一是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区(市)应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先安排易涝点整治和内涝治理关键节点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可研深度且原则上于9月底前开工。不成熟、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不得纳入申报范围,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纳入

二是合理确定申报需求。请各区(市)按照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申请额度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30%,享受中部地区政策的市县申请额度不超过上述投资的45%。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是压实“两个责任”。申报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项目(法人)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应为行业主管部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督查室。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本专项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区(市)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3年绩效目标。

(三)相关资料要求

申报项目需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第九条规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

1.申请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的请示文件。

2.项目立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

3.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说明。

4.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在建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

5.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已纳入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分批建设方案的证明材料。

6.项目法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截图。

7.发改、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盖章确认的申报项目未安排过中央财政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项目数量

城市排水设施项目各区(市)申报不超过1个。

(五)及时组织申报。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请于2022年12月19日(周一)前报送排水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请示文件、项目资料、相关表格(见附件)。申报项目请及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库内相关数据应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总投资(剔除征拆费用及无关投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类别完整填报,并添加辅助标“2023第一批城市排水“2023第一批县城排水

附件:1.XX区(市)排水设施建设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和相关情况汇总表

2.XX区(市)排水基础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评估表

3.XX区(市)排水设施建设专项2023年预算内投资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申报情况表

4.XX区(市)排水设施建设专项2023年预算内投资县城项目申报情况表

5.XX区(市)2023年拟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表

6.XX区(市)2023年拟实施县城基本情况表

7.XX区(市)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城市)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8.XX区(市)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县城)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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