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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9-12-06

枣发改法规〔2019〕314


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政法办:

为了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不符合《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市现行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

市、区(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区(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

市地方性法规的牵头起草或执行部门认为其存在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程序提请市政府向市人大提出清理建议。

三、清理要求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2020年3月底前,完成修订和废止程序。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要从源头上把好法制审核关。

清理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于12月12日前将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3337771;

邮箱:zzggzyjy@163.com

市司法局联系人:王林娜;联系电话:3223665;

邮箱:zzsfzb@163.com

 

附件1.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统计表

    2.市政府规章清理建议统计表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建议统计表

    4.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区(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

            况统计表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5日